六、促進職稱評審與人才培養使用相結合
(十八)促進職稱制度與人才培養有效銜接。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在工程、衛生、經濟、會計、統計、審計、教育、翻譯、新聞出版廣電等專業領域,逐步建立與職稱制度相銜接的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制度。推進職稱評審與專業技術人才繼續教育制度相銜接,加快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將專業技術人才繼續教育情況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條件。
(十九)促進職稱制度與人才使用有效銜接。堅持以用為本,實現職稱評價結果與各類專業技術人才聘用、考核、晉升等用人制度的銜接。對于全面實行崗位管理、專業技術人才學術技術水平與崗位職責密切相關的事業單位,一般應在崗位結構比例內,結合崗位聘用開展職稱評審。建立事業單位崗位動態調整機制,合理設置專業技術崗位數量和崗位結構比例。對于不實行崗位管理的單位,以及通用性強、廣泛分布在各社會組織的職稱系列和新興職業,可采用評聘分開方式。完善競聘上崗機制,健全考核制度,加強聘后管理,打破聘任“終身制”,在崗位聘用中實現人員能上能下。
(二十)促進職稱制度與人才流動有效銜接。引導專業技術人才到基層鍛煉,堅持和推廣中小學教師、衛生等重點領域專業技術人才晉升高級職稱須有鄉村基層工作服務經歷的做法。引導專業技術人才離崗創業和到企業兼職,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中經批準離崗創業或兼職的專業技術人才,離崗期間可在原單位按規定申報職稱,其創業或兼職期間工作業績作為職稱評審的依據。
七、優化公共服務體系
(二十一)拓展職稱評價人員范圍。進一步打破戶籍、地域、身份、檔案、人事關系和體制內外等制約,創造便利條件,暢通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自由職業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申報渠道。科技、教育、醫療、文化等領域民辦機構專業技術人才與公立機構專業技術人才在職稱評審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打通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通道,符合條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參加工程系列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在我省就業的港澳臺專業技術人才,以及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我省頒發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外籍人才,可按規定參加職稱評審。公務員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
(二十二)簡化優化服務流程。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職稱評價工作中要加強宏觀管理,加強公共服務,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減少審批事項,減少微觀管理,減少事務性工作。對于開展自主評審的企事業單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不再進行資格審批,改為事后備案管理。簡化職稱申報手續和審核環節,積極推行職稱申報評審“一站式”服務,優化職稱辦理程序,縮短辦理時限。
(二十三)推進職稱信息化建設。落實“互聯網+”行動計劃,加快建設職稱申報評審系統,實現職稱網上申報、審核、評審、結果公示和查詢,逐步實現職稱檔案的電子化管理,運用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推動各級、各類評審機構信息互聯互通、開放共享。加強全省職稱評審考試基礎信息庫建設,推行職稱電子證書,實現職稱證書網上查詢驗證。做好專業技術人才統計分析,提高職稱管理服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