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障體系
在程序上保證懲罰的一致性與公平性
校園欺凌的防治措施涉及學生的人身權利、教育權等基本人權,因此必須有最高立法機構的授權。英國國會在1993年頒布的教育法案中,首次明確學校處理學生偏差行為的政策架構,授權英國教育部制定行政命令,以規范地方政府及學校建立針對學生偏差行為的有效處理機制。
此外,依據《學校標準架構法》第61條,學校在制定學生行為管教政策時必須注意懲罰的一致性與公平性。教育管理部門依據這些法律進一步制定了具體的制度,規定學校與政府所承擔的責任以及如何制定與實施全校性的反欺凌政策,為學校、學生和家長提供詳細的行動策略和說明,以促進相關反欺凌政策的有效實施。
在管理舉措上,英國政府鼓勵學生積極舉報欺凌事件,學校和社會都成立了方便學生舉報的檢舉程序,當遭遇欺凌或發現欺凌事件時,學生可以在第一時間告知學校、反欺凌協調員,或致電兒童熱線電話,或尋求社交媒體服務,或報警來舉報欺凌行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