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支持廈門市生態環境保護事業,提升資金使用效益,規范相關資金管理,我市發布《廈門市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簡稱《辦法》)。《辦法》共六章21條,自本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辦法》明確,專項資金補助方式分為兩種:申報補助由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主動申報,市生態環境部門審核確定后撥付補助資金;市生態環境部門定期收集符合“免申即享”補助名單,主動向符合條件的單位撥付補助資金。
按照《辦法》,對于大氣污染物治理設施提升改造后處理效率達到85%(含85%)以上的項目或對于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濃度比治理前降低30%(含30%)以上的項目,按項目投資額的30%予以補助,單個項目不超過300萬元;對于燃煤、燃油、生物質鍋爐采取集中供熱、清潔能源替代或者拆除的項目,按10萬元/蒸噸予以補助,單個項目不超過200萬元;對于燃煤、燃油、燃生物質、燃氣鍋爐及工業窯爐實施改造,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項目,按改造項目投資額的30%予以補助,單個項目不超過100萬元。
(海西晨報記者葉子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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