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聯合中央綜治辦、最高人民法院等九個部門印發了《關于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對校園暴力的預防機制提出了新的思路。對于這種校園“頑疾”,世界各國也都在預防校園欺凌方面不斷探索,例如英國以校園為防治核心,整合社會資源力量,形成網絡關系進行管理與干預;澳大利亞則從沖突解決教育入手,從心理層面引導學生和平、寬容、善良和誠實等,以此改變他們在沖突中的行為方式。
長期存在于校園中的欺凌行為和事件,成為世界各國教育的一個難以治愈的“暗瘡”,倍受社會關注。英國經過多年摸索建立的校園欺凌防治體系,積累了諸多有價值的經驗。
學校核心責任
教師有權在校內和校外對學生進行管教
學校是校園欺凌發生的主要場所,也是防治校園欺凌最直接有效的主體。因此,英國的多項法令都把學校放在防治體系的核心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