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過渡期安排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監管問答設過渡期安排。
本監管問答發布之日尚處于中止審查狀態企業,不屬于本監管問答規定的中止審查情形的,證監會在本監管問答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予以恢復審查。
本監管問答發布之日,第一次書面反饋意見發出之日起已超過3個月未提交書面回復意見的,第二次書面反饋意見、告知函發出之日起已超過30個工作日未提交書面回復意見的,發行人及保薦機構應當在本監管問答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補充提交。10個工作日內未補充提交且未說明理由或理由不充分的,發行監管部門將視情節輕重對發行人及保薦機構依法采取相應的措施。
本監管問答發布之日,自通知之日起已超過30個工作日未報送上會材料的,發行人及保薦機構應當在本監管問答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補充報送。10個工作日內未補充報送且未說明理由或理由不充分的,發行監管部門將視情節輕重對發行人及保薦機構依法采取相應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