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同志:
近日,本人到列東某餐飲店就餐,點餐后上了趟洗手間,因餐廳地板太滑導致我在樓梯處滑倒?;购笫直凼痔弁矗ぷ魅藛T把我送到醫(yī)院后留下200元就離開了。經醫(yī)院鑒定手臂骨折。隨后找到商家要求支付醫(yī)療費、誤工費和后續(xù)治療費,但對方以點餐還未結賬,且摔倒是因為邊走路邊看手機造成的理由拒絕任何賠償,我該怎么辦?
讀者楊女士
福建邱寧江律師事務所律師表示,消費者雖然還未付錢但已經點餐,餐廳實際上已經開始為消費者提供服務,消費者可以參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guī)定,要求賠償?!断M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但賠償款數額要看具體情況,主要看摔倒原因,如果是餐廳安全措施不到位,例如:地板有油漬等,則餐廳要承擔大部分的責任。
據了解,近日,楊女士已到梅列區(qū)工商局12315投訴,工作人員到現場進行調查調解,商家一次性賠償投訴人醫(yī)療、誤工和后續(xù)治療等費用共計4000元。
(林芳芳 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