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二審法院如果發現被告人的量刑有誤,關于對被告人能否加重刑罰,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A. 二審法院可以對李四加刑
B. 二審法院可以對張三加刑
C. 二審法院對張三和李四都不能加刑
D. 二審法院可以對李四和張三都加刑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本題考查的是上訴不加刑原則。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26條的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實,人民檢察院補充起訴的以外,原審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又根據《刑事訴訟法解釋》第325條的規定,審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提出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并應當執行下列規定:(1)同案審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訴的,既不得加重上訴人的刑罰,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罰……人民檢察院抗訴或者自訴人上訴的案件,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本案中,因為只有被告人上訴,檢察院并沒有對被告人的量刑問題進行抗訴,所以要受到上訴不加刑原則的限制,對被告人不能加重刑罰。另外,雖然本案只有張三一個人上訴,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可知也不能加重李四的量刑。所以本題選答案C。
22 本案如果張三上訴后就自殺身亡,二審法院該如何處理此案?
A. 對于張三應當裁定終止審理
B. 對李四應當繼續審理
C. 本案應當全案終止審理
D. 本案應當宣告張三無罪,對李四繼續審理
【參考答案】AB
【參考解析】本題考查的是訴訟中被告人死亡的處理問題。根據《刑事訴訟法解釋》第312條的規定,共同犯罪案件,上訴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未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仍應對全案進行審查。經審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構成犯罪的,應當宣告無罪;構成犯罪的,應當終止審理。對其他同案被告人仍應作出判決、裁定。本題中張三上訴后死亡,對張三是終止審理,但是對同案犯李四依然應當繼續審理。所以本題選AB。
23 關于公務員錄用的做法,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 縣公安局經市公安局批準,簡化程序錄用一名特殊職位的公務員
B. 區財政局錄用一名曾被開除過公職但業務和能力優秀的人為公務員
C. 市環保局以新錄用的公務員李某試用期滿不合格為由,決定取消錄用
D.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公務員錄用體檢項目和標準,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參考答案】ABD
【參考解析】依據《公務員法》第31條:“錄用特殊職位的公務員,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以簡化程序或采用其他測評辦法。”故A選項錯誤。依據《公務員法》第24條第2項,曾被開出公職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故B選項錯誤。依據《公務員法》第32條,“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適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不合格的,取消錄用”。故C選項正確。依據《公務員法》第29條:“招錄機關根據考試成績確定考察人選,并對其進行報考資格復審、考察和體檢。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根據職位要求確定。具體辦法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故D選項錯誤。故ABD當選。
24 下列關于徇私枉法罪與包庇罪區別的說法中,正確的有哪一(些)?
A. 犯罪主體不同
B. 犯罪手段不同
C. 犯罪侵犯的客體不同
D. 犯罪發生的時間不同
【參考答案】ABCD 參考解析:徇私枉法罪的主體只能由司法工作人員構成,要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而且只能發生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即判決生效之前,其所侵犯的客體除了他人的人身權利以外。主要侵犯的是司法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和聲譽。包庇罪通過作假證明、幫助毀滅罪跡、隱藏或毀滅罪證等手段,實現包庇行為,不要求利用職務之便進行包庇,可以在犯罪分子犯罪后的任何階段實施,既可能在偵查、預審、起訴、審判階段實施,也可能在判決之后實施,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司法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故ABCD四項當選。
25 下列屬于自訴人共有的訴訟權利的有:
A. 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B. 有權隨時委托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
C. 有權自行與被告人進行和解或接受法院調解
D. 有權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參考答案】ABD
【參考解析】修訂后的《刑事訴訟法》第99條規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故A 當選。
2012年修訂后的《刑事訴訟法》第44條規定:“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隨時委托訴訟代理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故B當選。
2012年修訂后的《刑事訴訟法》第206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本法第204條第3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羈押的,適用本法第202條第1款、第2款的規定;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后6個月以內宣判,故C不當選。
2012年修訂后的《刑事訴訟法》第216條第l款規定:“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故D當選。
26 甲國A公司委托乙國B海運公司運送一批貨物,依據《海牙規則》,B工司對下列哪項損失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A. 因船長在駕駛船舶中的過失致使貨物損壞
B. 因B公司過失遲延交貨本使A公司受到的商業損失
C. 因為包裝不當引起的貨物損失
D. 船舶在行駛過程中因救助其他船舶導致的延期交貨給A公司造成的捌失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依據《海牙規則》,承運人的免責事項可以分為過失免責事項和無過失免責事項兩類。過失免責事項包括船長、船員、引航員或承運人的受雇人員在駕駛船舶或管理船舶上的行為、疏忽或過失引起的貨物損壞或滅失。無過失免責事項包括:(1)火災,但由于承運人實際過失或私謀所引起的除外;(2)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海上災難,天災,戰爭行為,公敵行為,船舶被扣留,檢疫限制,罷工、關廠、停工,暴亂和騷動,盡適當的謹慎仍不能發現的潛在缺陷;(3)救助或企圖救助海上人命或財產;(4)貨方原因:由于貨物的固有缺陷、性質造成的體積或重量的虧損或任何其他損壞,包裝不當,標志不清或不當。本題中,A項屬于承運人的過失免責事項,CD項屬于承運人的無過失免責事項,對于ACD三項的損失,B公司均不承擔責任。B項損失是因為承運人過失引起,并且不屬于以上免責內容,因此應當賠償損失。
27 英國人強尼與美籍華人李玉梅于2010年在美國結婚后定居中國上海,強尼申請放棄英國國籍,于2011年5月獲得批準,其加入中國國籍的申請至今未獲批準,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自2011年5月之后其民事行為能力適用于下列何國法?
A. 中國法
B. 英國法
C. 美國法
D. 民事行為發生地法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12條規定:“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適用經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從事民事活動,依照經常居所地法律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依照行為地法律為有民事行為能力的,適用行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繼承的除外。”《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的上述規定,更改了《民法通則》中的繁多規定,使國籍的這一因素在決定自然人行為能力方面失去了原有的作用。因此本題中強尼的國籍問題完全可以忽略,由于題干中明確告知當事人定居中國,故應當適用中國法。故答案選A項。
28 下列各項中,有關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性質的論述正確的是:
A.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我國的上 議院
B.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我國統一戰線的組織形態
C.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行使國家立法權的機構
D.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我國國家機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在性質上不是國家機關,而是愛國統一戰線組織。我國實行一院制,只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的立法機關,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與實行兩院制的西方國家兩院中的上議院不同,不能行使立法權,也不是人民代表大會的附屬機構。所以只有B項 正確。
29 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哪一項支出可以加計扣除?
A. 應用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費用
B. 為安置國家鼓勵安置的三峽工程外遷人員支付的工資
C. 贊助支出
D. 職工教育經費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企業所得稅法》第30 條規定:“企業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一)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二)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所以本題應選B。
30 某地甲、乙兩商場均經銷某品牌電腦,競爭激烈。后來,雙方認識到競爭實際上對雙方都構成了很大的壓力。為了減輕壓力,雙方達成了一系列協議。根據《反壟斷法》,雙方達成的下列哪—項協議不構成壟斷協議?
A. 約定一個固定的該品牌電腦市場價格,任何一方不經對方同意,不得隨意變更
B. 約定雙方出售的電腦都要建議用戶使用丙公司提供的售后服務
C. 約定雙方每月銷售品牌電腦100臺,不使市場處于飽和
D. 約定聯合抵制對丁學校的交易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反壟斷法》第13條規定:“禁止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達成下列壟斷協議:(一)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二)限制商品的生產數量或者銷售數量;(三)分割銷售市場或者原材料采購市場;(四)限制購買新技術、新設備或者限制開發新技術、新產品;(五)聯合抵制交易;(六)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的其他壟斷協議。”A、C、D 項分別對應該條的第(一)、(二)、(五)項,均為壟斷協議。而B項不符合該條規定,不是壟斷協議。故本題選B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