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教育局:應及時向各主管部門反饋
昨日,記者從石市教育局獲悉,我市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石家莊市教育設施規劃建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其中對教育設施規劃建設管理、教育設施用地保障、以及配建教育設施的建設與移交等均有詳細的規定。條例中規定,當新建小區達到一定規模后,應當配建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等相應的教育設施。
根據《條例》第十九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破壞教育設施用地,現有或預留教育設施用地范圍內不得興建住宅、商業用房和其他與教育無關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也就是說,新建小區所規劃出來的教育用地不得留作他用。
那么,新建小區業主一旦發現小區配建教育設施未建等現象,應該怎么辦?市教育局相關人士答復說,一旦新建小區業主發現問題,可及時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反饋。
采訪時,一位教育人士認為,行政主管部門應該依法規范公建配套設施項目的建設、移交和使用,開發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規定建設配建教育設施,相關職能部門也要相互協作,共同監管,減少此類事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