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私自調價”,攜程平臺被鄭州多家酒店商戶舉報。多位酒店負責人稱,攜程平臺要求酒店商戶開通名為“調價助手”的改價工具,通過技術手段修改酒店房間價格,并且不經商家允許修改商家的活動折扣。商家還吐槽“調價助手”像個“關不上的水龍頭”“關上了還會再自己打開”,投訴往往石沉大海。
攜程公開的回應是:“調價助手”是為了使酒店的價格適應當地市場價格,幫助酒店商家提高市場競爭力。最新消息顯示,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已經介入調查。
在平臺愈發強勢的背景下,此類“店大欺客”并非個案,已成為一種“現象”。一些平臺一邊“攜流量以令商家”,不斷壓榨商戶的利潤空間,一邊維持“低價形象”吸引用戶,實則慷他人之慨,得流量之利。
所謂“技術中立”已經成為一種虛偽的公關修辭。當算法以“跟價”之名剝奪商家根據成本結構、區域策略靈活定價的權利,所謂的“調價助手”不過已演變為平臺的“價格操盤手”甚至“數字化打手”,是技術壟斷下的權力僭越。
不只如此,從“大數據殺熟”到過度收集用戶信息,再到簽訂“二選一”的排他協議,部分平臺憑借其強大的流量與技術優勢,在產業鏈中占據了主導地位,不斷推出各種“霸王條款”。商家與平臺的地位愈發不平等——商家為了獲得流量和曝光,不得不依附平臺,代價往往是讓渡話語權和合法權益。本來,平臺、商家與消費者是一個生態共同體,是一個穩定“三角體”。但如果一方遭遇嚴重不公平待遇難以支撐時,這個“三角體”必然不再穩定甚至坍塌。結果不會有贏家。
因此,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平衡好各方利益是根本之策。一方面,真正將法律法規的相關規范落到實地。以定價問題為例,多部法律都有明確的規范?!吨腥A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確賦予了經營者自主制定屬于市場調節價格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更直接點明,平臺不得利用技術手段對經營者交易價格進行不合理限制;更具里程碑意義的是2025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正式將“平臺規則濫用”納入規制范疇。對此,要讓法律長出牙齒,提高違法成本,形成有效的強約束。
另一方面,需要監管智慧與技術的創新,有效提升監管能力,實現“技術對技術”的精準監管。平臺經濟的技術性和復雜性遠超以往的傳統商業模式,以“調價助手”為例,這是一套依托于算法技術、實現價格自動掃描和調整的復雜機制,要實現及時有效的監管,就需要深入了解其技術原理,這對于監管人員的素養提出了更高要求。
總之,在平臺經濟高歌猛進的今天,如何平衡平臺、商家與消費者的利益,是一個重要又現實的大課題。唯有構建三方共贏的深層生態,平臺經濟才能走出內卷,邁向真正的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