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被學校強制送往精神病院治療134天自救成功起訴學校
30歲那年,劉剛(化名)領到了洛陽師范學院的畢業證。然而對他來說,這曾經夢寐以求的畢業證,似乎是用一段極不光彩的經歷換來的——入學第二年,在學校宿舍,他被強行送至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在“不給開證明就出不了院、畢不了業”的說法下,他在這里呆了134天,經歷被灌藥、電擊治療、毆打等事件,最終在護士站撥通電話自救。
從精神病醫院出來后,劉剛開始找學校和醫院要說法,并提起上訴。2017年9月,洛陽市洛龍區法院宣判學校無責,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賠償劉剛醫療費用21673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劉剛和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均不服提起上訴。
2018年10月10日,二審在洛陽市洛龍區法院進行,審判舉證環節持續到中午,法官宣判休庭,擇天再審。
從大學宿舍到精神病院
10月10日中午十二點半,劉剛低著頭從洛龍區法院走出來,他的母親余紅則憂心忡忡:今天算是個什么結果?萬一官司打輸了,別人會不會真覺得他就是精神病?
事情要從四年前說起。2014年9月,高中畢業、已經在輔導機構工作五年的劉剛,以社會學生的身份,考入洛陽師范學院外國語學院英語教學專業。“當初懷著很大的憧憬,覺得洛陽是河南古都,文化厚重,到處是名勝古跡……”劉剛被分進新校區李園宿舍,和日語、韓語專業的三名新生住在一起。
劉剛所在的班共49人,除了他本人其余都是不到二十歲的女生,交流很少。
一個多月后,劉剛覺得新宿舍的家具有氣味,自己體弱忍受不了刺激,向學院提出換個舊宿舍的要求。經過院領導批準,劉剛搬進了洛陽師院老校區的宿舍,和三名理科專業的大四學生住在一起。
沒多久,劉剛發現坐班車上課不便,申請搬回新校區。第二學期快結束時,學院為他安排了新校區桃園一樓,一個沒有新家具的空宿舍。
2015年7月初,劉剛的母親余紅在老家連續收到外國語學院團總支書記陳貫安的電話:“暑假到了,你兒子不回家,看著有點不正常。”“你來看看吧,要對你兒子負責。”“你兒子有精神疾病,來學校帶他看看吧。”“來的時候不要給他打電話,以免他又跑了。”
根據劉剛提供的暑假留宿申請表,他曾以暑期社會實踐申請留宿,下方負責老師意見寫到:“同意,如果可以請讓該同學待在原宿舍桃園3號2013,如果要裝床,可提前讓他搬至李園3號。如果不可以,就讓他直接去李園。”落款是2015年7月13日,該有學院團總支印章。
余紅表示,是陳貫安說兒子有病,讓她搜白馬寺附近的精神病醫院,她就在網上查到了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
來到洛陽后,余紅見到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第五科副主任徐民從,表示孩子被學校說有精神疾病,不知道怎么辦。徐民從表示,醫院可以先開車去看看。因為擔心學校不開門,余紅提前給陳貫安打了電話,對方表示會在門口等待。
2015年7月20日,收拾完行李,剛搬進空宿舍的劉剛,看到自己的母親走進宿舍,大吃一驚:“媽,你為什么來了?”余紅問:“你怎么不回家?”劉剛答:“我要找工作啊。”
看到旁邊還有幾個陌生人,劉剛問:“他們是誰?”旁邊的陳貫安回答:“是后勤,你媽來了,帶她去旅游吧,去洛陽轉轉。”
“我兒子沒答應,陳貫安就和其他人走了出去,我也走了出去,剛出門,就聽陳貫安對其他人說‘把他弄走’,我就急了,說‘不行我不同意’。就走進去要幫兒子收拾東西,不一會就聽到外面亂哄哄的,扭頭一看孩子不在身邊了。”余紅說,自己趕緊出門,就看見陳貫安和另外兩名醫院護工把劉剛雙手綁在背后,劉剛喊著“陳老師,你虛偽!”“把我放開!”周圍不少學生在觀望。
余紅嚇哭了,除了說“不行,你不能這樣”,不知道怎么辦,眼看著劉剛被拖拉到醫院的車上。
“陳貫安把車送到了學校門外,讓我辦理一年的休學手續。他說讓劉剛住院吧,等好了開個證明,還能來上學。但是不能住校了。你在附近,給他租房子住。”余紅回憶。
劉剛提供的談話錄音顯示,2017年9月25日,該校外國語學院黨委書記袁彩紅與劉剛談話中表示,自己曾問陳貫安,為什么把人弄到精神病院,對方說,想著叫劉剛的母親把他帶走,讓她給劉剛看病。
這天該校黨委副書記王萬鵬與劉剛的對話錄音顯示,經過學工部調查,劉剛從宿舍被帶走時,陳貫安確實在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