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華裔青年孫鵬2015年在溫哥華遭綁架及殺害案,早前承認誤殺、非法禁錮及勒索等罪名的被告張天一(Tian Yi Zhang),當地時間21日被判監14年,扣除已羈留時間,他仍需服刑11年11個月,刑滿后將被遣返中國。
判刑前,張天一在庭上向死者家人道歉,但到法庭旁聽的孫鵬父母認為他的道歉毫無誠意,也對判刑表示強烈不滿。
張天一的判刑聆訊,21日在卑詩最高法院展開。主審法官霍姆斯(Heather Holmes)量刑時稱,雖然被告沒有犯罪前科并有悔意,但案件恐怖令人痛心,而且有計劃行動,對受害人一家造成嚴重災難,因此決定對誤殺罪判處較高的14年刑期,對敲詐勒索和非法禁錮兩項,各判7年,而被告還承認于同年9月9日在列治文犯下另一宗非法禁錮罪,判處3年,所有刑期同時執行。由于張已羈留511天,以1.5倍計算,合計767天,仍需服刑11年329天。另外,張天一只是永久居民身份,刑滿后將被遣返中國。
案情提到名叫Jay主腦
判刑前,檢控官赫曼森(Jeremy Hermanson)重述案情,指2015年9月本案另一被告希斯科(Casey Hiscoe)帶張天一引見一名叫Jay的男子,Jay正在物色綁架人選,以勒索錢財。他們選定來自中國富裕家庭的孫鵬作為綁架目標,由于張天一2012年已認識孫鵬,決定由張負責引孫鵬入甕。
張天一選定由他叔叔擁有的一棟北溫哥華空置房屋作為禁錮地點。2015年9月27日,張天一以派對為名,向孫鵬發出邀請。當天下午6時,孫鵬駕駛白色賓利(Bentley)房車抵達,并且將一份帶來的禮物交給在門外迎候的張天一。兩人入屋后,埋伏在屋內的多名男子迅速制服孫鵬,并將他禁錮在私人庫房。
當晚8時30分至次日凌晨1時,張天一以孫鵬的手機多次致電身在中國的孫鵬父母,索要1,200萬人民幣(約250萬加元)贖金。其中一次孫鵬向父親說:“我被綁架了,他們用槍指著我。”張天一在電話中告訴對方,如果不按時將錢匯進一個中國的銀行賬戶,他們會將孫鵬的手指一根一根剁下。期間,孫鵬父母先后向綁匪指定的銀行賬戶,總共匯出34萬加元。
當夜午夜時分(9月28日零時),張天一從樓上回到鋪著塑料的庫房,發現孫鵬面朝下躺在地上,遭到一名同伙的泰瑟(Taser)攻擊,已經死亡。孫鵬死時,四肢被捆綁,頭和臉部幾乎全被膠帶捆住。驗尸報告指,他是窒息死亡。在明知孫鵬已死后,張天一仍多次連續致電對方父母索贖金。孫鵬父母要求與兒子通話,卻一直沒聽到他的聲音,預感兒子可能被撕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