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豐澤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區財政局發布《關于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從2019年8月1日起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
關于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軍人撫恤優待條例》,根據省退役軍人事務廳、財政廳《關于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閩退役軍人廳〔2019〕91號)精神,決定從2019年8月1日起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殘疾人員(含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115人)的殘疾撫恤金標準(新標準詳見附表1)。
二、提高“三屬”(含烈屬7人、因公犧牲軍人遺屬5人、病故軍人遺屬10人)的定期撫恤金標準。烈屬每人每月提高212元;因公犧牲軍人遺屬每人每月提高183元;病故軍人遺屬每人每月提高172元(新標準詳見附表2)。
三、提高在鄉復員軍人(14人)定期定量生活補助標準。在鄉復員軍人每人每月提高200元(新標準詳見附表3)。
四、提高帶病回鄉退伍軍人(16人)定期定量生活補助標準。帶病回鄉退伍軍人每人每月提高50元(新標準詳見附表4)。
五、提高參戰退役人員(282人含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和參與鈾礦開采軍隊退役人員)生活補助標準。參戰退役人員每人每月提高50元(新標準詳見附表5)。
六、對居住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18周歲之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恤金待遇且年滿60周歲的烈士子女(含新中國成立前錯殺后被平反人員的子女)提高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增加50元(新標準詳見附表6)。
七、對從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577人)提高老年生活補助標準,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新標準詳見附表7)。
八、提高新中國成立前加入中國共產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生活補貼標準。其中:1937年7月6日前加入黨的,每人每月提高5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黨的,每人每月提高5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黨的(1人),每人每月提高50元(新標準詳見附表8)。
此次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充分體現了區委、區政府對優撫對象的關懷,請各街道退役軍人服務站、財政所要切實加強資金管理和使用,相互配合,準確、及時、足額地把撫恤補助金發放到優撫對象手中。
附表:
1.豐澤區傷殘人員殘疾撫恤金標準表。
2.豐澤區“三屬”撫恤金標準表。
3.豐澤區在鄉復員軍人定期定量生活補助標準表。
4.豐澤區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金標準表。
5.豐澤區參戰退役人員生活補助金標準表。
6.豐澤區烈士子女生活補助金標準表。
7.豐澤區農村兵生活補助金標準表。
8.新中國成立前加入中國共產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生活補貼標準表。
泉州市豐澤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泉州市豐澤區財政局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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