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建寧縣紀委通報近期查處的一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建寧縣濉溪鎮斗埕村黨支部書記謝金福多次利用公款購買香煙問題。經查,2013年2月至2014年1月期間,建寧縣濉溪鎮斗埕村黨支部書記謝金福多次利用公款購買香煙共計6733元,用于斗埕村召開黨員大會、村民小組長會議、年終總結會、以及征地拆遷、軍屬拜年、平時招待等。2016年9月2日,建寧縣紀委給予謝金福黨內警告處分;責令其將違紀款6733元退回斗埕村財務。
通報強調,全縣各級黨員領導干部要從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訓,引以為戒,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市有關要求,持之以恒改進作風,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自覺接受黨組織和人民群眾的監督。全縣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履行監督責任,緊盯節日期間“四風”的新形式、新動向,持續加大監督執紀問責力度,嚴肅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對因監督管理不力導致出現違規違紀問題、造成不良影響的,既追究直接責任又追究領導責任,也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持續釋放越往后執紀越嚴、處分越重的強烈信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