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福州5月28日電 南平市紀委網站消息:近日,南平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原主任江永良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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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江永良在擔任南平市發展計劃委員會副主任、南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中共順昌縣委副書記、南平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并存在收受禮金等違反黨員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規定錯誤。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審議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江永良開除黨籍處分。江永良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根據媒體此前報道,江永良曾收受賄賂49萬元,購物卡5.9萬元及100克黃金金條。(劉云鵬)
又訊:南平市人民防空辦公室黨組成員、紀檢組長霍建華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南平市紀委網站同日發布消息:日前,南平市紀委將南平市人民防空辦公室黨組成員、紀檢組長霍建華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