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價上漲達到一定數值時,困難群眾可以領到一筆臨時價格補貼。近日,市物價局等5部門聯合轉發省里通知,公布新版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對啟動臨時價格補貼的條件、指標和聯動方式進行了完善。
●誰可以領? 當物價顯著上漲時 四類困難群眾可領價格補貼
我省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已建立5年多,對緩解物價上漲影響、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發揮了重要作用。
為應對當前價格運行的新特點、新變化,我省對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進行了完善,規定當價格顯著上漲時,適時發放臨時價格補貼、失業保險金補貼,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價上漲而降低。
市物價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聯動機制的保障范圍為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含“革命五老”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我省要求,各地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擴大保障范圍,但不得縮小保障范圍。
據悉,我省將不斷完善調整機制,逐步實現各項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提高幅度與經濟發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長水平基本同步。
●何時可領? CPI單月同比漲幅達到3% 食品價格指數單月漲幅達6%
此前,寧德市規定,居民消費價格月同比指數連續3個月超過3%時,啟動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發放臨時價格補貼。
而新規修改為,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單月同比漲幅達到3%,或CPI中食品類價格指數單月同比漲幅達到6%,為啟動聯動機制的臨界條件。采用城鎮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SCPI)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可繼續沿用,并參考CPI啟動的臨界條件合理設定臨界值。當錨定價格指數全部回落至臨界條件之下時,中止聯動機制,停止發放價格臨時補貼。
在聯動方式上,也修改為要以設區市為單位統一啟動或中止聯動機制,不得下放至縣(區)級。必要時可在全省范圍內全面啟動或中止聯動機制。
我省規定,各地可結合實際降低啟動條件,但不得提高啟動條件。
●能領多少? 明確補貼標準測算方法 價格臨時補貼最低標準為20元
根據通知,各地要以設區市為單位制定統一的價格臨時補貼標準。具體標準由設區市按月測算,測算方法為: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價格臨時補貼標準=設區市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設區市SCPI月同比漲幅,進整計算;其他保障對象價格臨時補貼標準=設區市城鄉低保月平均標準×設區市SCPI月同比漲幅,進整計算。
其中,設區市城鄉低保月平均標準為全市城市和農村低保月標準的算術平均值,即各縣(市、區)城鄉低保月標準的總和/標準個數。未編制設區市SCPI的,采用設區市所在地SCPI。
全省價格臨時補貼最低標準為20元,各地測算的價格臨時補貼標準不足20元的,按20元發放。各地可結合實際制定不低于上述標準的具體辦法。
●多久能領到? 補貼實行“按月發放” 在指數發布后20日內發放
據介紹,價格臨時補貼實行“按月測算、按月發放”。達到啟動條件的設區市,要在錨定價格指數發布后及時啟動聯動機制,確保在指數發布后20個工作日內完成價格臨時補貼發放。在向困難群眾發放價格臨時補貼時,要注明所發補貼款項為“價格臨時補貼”。
資金保障價格臨時補貼資金納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的價格臨時補貼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農村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的價格臨時補貼資金按現行比例承擔,設區市應及時報送材料,省級財政按對下結算辦法給予補助;城市低保對象、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含“革命五老”人員)等其他補助對象的價格臨時補貼資金分擔辦法由設區市政府確定,省級給予適當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