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試級別和科目
1、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參加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二科并經審核符合免試條件)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
2、考試設4個科目。具體為:《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藥事管理與法規》和《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中藥學)。?
3、《藥事管理與法規》和《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為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必考科目。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的人員,可根據工作要求選擇《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專業知識(二)》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一)》、《中藥學專業知識(二)》的科目考試。
六、考試地點
我省2017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將視報名情況確定考點,具體地點詳見準考證。?
七、報考條件
按照《關于修訂印發〈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3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1、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七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五年。?
3、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三年。?
4、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一年。
5、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6、已取得藥學、中藥學中級以上(含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并在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藥學技術崗位工作滿一年的人員可報考執業藥師。?
(注:相關專業請參照簡章附件)
(二)根據《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文件精神,凡符合報考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相應專業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