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
當事學生不符合 “自找實習單位”要求
梁先生父女所說的情況是否屬實?6月28日下午,新快報記者來到位于廣州白云區同泰路的廣東省旅游職業技術學校,該校學生科科長陳老師表示,小梁同學不符合“自找實習單位”的要求,檔案內缺失了實習所占的60個學分,因此暫時不能發給畢業證。
“去年6月我們學校安排她參加合作企業的面試,但她沒有參加,而‘自找實習’是要暑假后才開始的,當時不知道什么情況沒有溝通好(導致目前的局面)。”陳老師稱,按學校要求,除非學生身體不允許或家長自身經營旅游企業,否則均要“按學校課程參加集體實習”。
陳老師強調說,即便是“自找實習”,也要在實習開始前由學校、企業和家長簽訂三方協議,同時在實習期間,實習單位要按月或季度向學校提供考勤記錄和實習鑒定。“這名學生(小梁)沒有和學校溝通就自己去實習了,‘自個覺得自個完成實習’是不行的。”
陳老師表示,小梁的情況并非拿不到畢業證,而是要看如何補齊相關手續,目前學校已經約見該屆其他“自找實習單位”的學生家長在下周一面談,商量處理方法。據悉,該類學生在此屆千余名學生中占比不到5%,其中包括因病無法參加統一實習的學生。
(原題為:《學生自己找實習單位,學校就不發畢業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