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一次,一位家長告訴我,她的孩子在5歲之前都沒有跟爸爸一起生活過,5歲后,一家人終于團聚,但兒子經常把爸爸激怒。一天,爸爸大罵兒子,但兒子平靜而放松地坐在沙發上,沒有一點憤怒,安靜地看著爸爸。相比之下,爸爸站在那里,簡直暴跳如雷。這個孩子在生命的前五年中沒有跟爸爸一起生活,因此和爸爸沒有連接。當他們生活在一起時,對爸爸和孩子而言,都面臨著接納陌生人的過程,但他們顯示出完全不同的態度,爸爸無法控制兒子時便憤怒,但孩子平靜地接納著進入他生活的人。
弗洛姆說,“我希望我所愛的,能夠按自我的意愿,依其自我的方式生長和發展,而不是服務于我的目的。”這句話的含義是,我所愛的人應該按照他自己的意愿去行事,而不是為我行事。任何一個人,任何一個社會,任何一種秩序,如果將人淪落到服務于現存的某個人的意志,那么這個人就是反人類的。生命應該按照其原有的狀態生存,才符合整體物種的進化。孩子的生命屬于他自己,我們不能讓孩子來替代我們的生命,這就像紀伯倫寫的一首詩:
因為他們(孩子)的靈魂,是住在明日的宅中,那是你們在夢中也不能想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