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國梁的記憶中,琴琴的合作醫療款是和其他同學一起繳納的,因為他知道這錢是孩子的看病錢,生病時醫療費能報銷,不能少也不敢少。但邱老師則回憶說,琴琴比其他學生交錢晚。
陶國梁對邱老師的說法表示懷疑,如果說孩子交錢比其他同學晚,校方為什么不告知自己實情,甚至退錢。“如果不是孩子生病,我不會發現問題。”陶國梁說。
教育主管部門介入
力爭孩子醫藥費能夠報銷
“事情關鍵在于誰導致醫療費用沒有及時繳納。”湖北尊而光律師事務所的何龍律師說,學生將錢交給學校,再由學校代為繳納醫療費用,本身構成了合同關系。
如果是因為學生或者學生家長繳納費用不及時,引發學生無法享受報銷待遇,學生及家長自己承擔責任。
相反,如果是校方延誤了醫療費用的繳納,家長可以因為違約起訴學校,要求賠償。“按照規定,琴琴的治療費用如果可以報銷3萬元,那么家長可以要求學校賠償3萬元。”何龍稱,法院將按照學校的過失程度,確定賠償金額。
昨天中午,新洲區陽邏街教育總支副書記張立群表示,接到反映后,他們一方面與學校、新洲區醫療保險相關負責單位取得聯系,力爭將琴琴的費用盡快繳納并享受報銷,另一方面對于延誤繳納費用造成的原因進行調查。
記者姚傳龍 實習生李鳳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