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乞童捐錢是不是好的救助
針對乞童現象,我國有明確禁止的法律條文。
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之一:以暴力、脅迫手段組織殘疾人或者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乞討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同時,《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也明確規定:禁止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或者組織未成年人進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動。
在街訪中,好幾位受訪者也都表達了類似“零童乞是社會應有底線”的觀點。
對于“如何真正有效地幫助乞童”的話題,受訪者和調查者之間也有交流與討論。一位在衡山路逛街的女生說,“希望大家有一些方法幫助乞童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去做一些真正有意義的事情,更好地獲得成功。當他們回首原先這些經歷,可以告訴這個世界或者同樣有這些經歷的小朋友,還有更好的辦法而不是只有這一條路而已。”
也有受訪者提出,“公眾應該避免給乞童捐錢,這助長了(他們)以此為生的可能性,并不是大家想看到的”。
在校園里,一名復旦社會學系學生也同樣表示,“乞童可能是被一些犯罪團伙故意殘害,用來乞討牟利,如果(犯罪團伙)看見有利可圖,那我們給錢會不會助長這種行為,讓更多的小孩被傷害?”這位學生也提到另一種觀點,“如果給10次錢,哪怕其中9次都到了幕后團伙手里,僅有1次真的幫到了乞童,是否也值得?”
“完善針對孩童的社會保障制度能讓一些確實困難的小孩免于乞討,但真要做到杜絕乞童現象,也要打壓其背后以此為生的犯罪團伙。”一名女大學生稱,“看到乞討孩童,特別是疑似被控制的小孩,應該第一時間想到報警,幫助他們脫離(險境)。”
調查者徐圓圓從一位年齡不到10歲的小孩那里也得到了同樣的答案。“他們是被壞人控制了吧……要報警。”
全國救助管理信息系統覆蓋率達98%
有采訪者直言,依靠民眾個體的力量解決乞童問題是杯水車薪,呼吁政府、司法和其他社會力量一起加入。陳昶安也認為,杜絕乞童問題需要社會“自上而下”努力,但每個人“自下而上”的努力也會督促政府有關部門積極作為。“如果大家都不去想、不去做些事,乞童的情況不會自然變好。”
3日,徐婕也向澎湃新聞表示,此次活動引發了公眾和輿論對于乞童問題的進一步行動和思考,效果已達預期。她表示,倡議只是第一步,之后還會呼吁完善社會救助體系。“社會對兒童乞討的零容忍從道德、法律層面上都是毋庸置疑的。解決難題是如何把社會服務加進來,并整合民間資源和政府資源保障兒童福利。”
民政部發布的《2015年社會服務發展統計公報》顯示,截至2015年,全國共有兒童福利機構478個,床位8.9萬張;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275個,床位1.1萬張,全年共救助流浪乞討未成年人4.7萬人次。
2016年5月,民政部發布的“流浪孩子回校園”專項行動成果顯示,3年來,由10部門幫助64483名流浪未成年人返校復學。各地救助保護機構也對流浪未成年人開展有針對性的專業教育矯治,提供心理咨詢、幫教輔導、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救助服務。
據新華社報道,民政部還研發并啟用了全國救助管理信息系統,全國覆蓋率已達到98%。民政部表示,下一步將通過全面深入開展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統籌推動流浪未成年人源頭預防、困境幫扶等工作,盡最大努力避免適學未成年人外出流浪乞討現象的發生。
3日,徐婕也從上海民政部門了解到,2003年新的“救助管理辦法”取代對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制度,以“自愿”為原則,目前,在街邊的很多乞討人員大都是拒絕救助服務的職業乞討。很多街面職業乞討者往往拒絕救助,以此為生,更利用社會對兒童的憐憫心來謀利。在上海如果遇到這樣的現象,可以向乞討者提供政府的救助務和救助管理機構信息,并撥打110,12345,962200 反映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