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課”如何懲罰?
大多學校沒有明文規定
記者走訪了廣東省多所高校發現,對于學生曠課的處理,高校都有十分嚴格的管理制度。
不少高校明文規定,如:一般每次曠課會扣除兩分;曠課累計超過三分之一不能參加考試;一學期累計曠課達到一定學時,將會根據時間長短,被嚴重警告、留校察看甚至被開除學籍(不同高校規定不同,有60節、72學時等)等不一樣的處罰。
不同高校、不同學院、不同的老師,對于綜合測評的規定有不同,對于曠課的處理也有不同。某廣東知名高校的必修課老師,就在開學之初給同學們言明,將進行嚴格考勤:遲到早退一次扣2分,曠課一節扣3分,3次曠課總評不及格,5次曠課,取消期末考試成績。
但記者發現,對于“替課”方面,大部分高校沒有這方面的明文規定。不少高校教務處坦言,一是因為沒怎么發現替課的情況,二是如果發現這樣的情況,就會對找人“替課”的學生按曠課論處。
在記者走訪的多所學校中,僅廣東技術師范學院規定:在正常的教學活動中,故意找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參加的,視其情節,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