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帶看醫生要收費
第二天監護人帶Tina到醫院,診斷出她患上肺炎,生病期間去了2次醫院,Tina指監護人向她收取了300元,還說“規定就是只要他帶我去醫院,就要按照次數和距離收費”。Tina說:“我感到很憤怒。但是不想讓我媽媽擔心。我不能強迫監護人去履行他的職責,所以我知道我需要變得更獨立。”
幸運地,Tina后來在萬錦找到1個新寄宿家庭,對她視如己出,她也換了一個新監護人,“希望這一位比上一位會好一些”。但與此同時,小女孩直言初到異國的喜悅已“逐漸消退”,她說:“我想家,我一直想回家,但不能告訴父母。我不想讓他們擔心我。他們送我來這里念書,希望我有一個光明的未來。我不想讓他們失望。”
CBC報道指,移民部要求未成年國際留學生必需有監護人,但對監護人的要求僅是“負責任的成年人(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能夠對兒童進行看護照料并提供支持”。多倫多天主教教育局(TCDSB)的國際教育項目協調員Alex Mazzucco表示,學生有時會向教育局反映問題,他說:“IRCC并沒有一個對投訴進行響應的機制。我們進行過多次投訴,最后都杳無音信。”
IRCC回復CBC查詢時表示:“家長或法定監護人最有資格為他們的孩子挑選監護人,并確定監護人是否履行其職責。”安省教育廳在一份聲明中則表示:“如果某家教育局選擇開設寄宿家庭項目,就有責任監督寄宿家庭遵守相關規定(如保險、安全標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