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福建省旅游局獲悉,目前福建省各旅行社已全面啟用新版旅游合同。
今年4月份,國家旅游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印發《2014年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下稱新版旅游合同)。新版旅游合同是首個根據《旅游法》相關內容修訂的旅游合同,
在老版旅游合同的基礎上作了新規,例如:旅行社“甩團”需最多賠償游客3倍團費、游客有嚴重的不文明行為可被清退出團、滯留的返程費用雙方分擔等。
另外,游客和旅行社就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要達成一也是新版旅游合同的一大亮點。也就是說,新版旅游合同把購物需旅行社和旅行者雙方商定最長停留時間、旅游者主動要求增加購物和另行付費的項目等內容有效表現出來。
據悉,為推廣使用新版旅游合同,福建省旅游質監所于6月初下發通知,要求各旅游質監部門結合本地旅游行業管理實際,把推廣新版旅游合同作為貫徹落實《旅游法》的有效措施,與旅游市場監管執法、提升旅游服務質量和處理旅游投訴相結合,認真做好新版旅游合同的宣傳、推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