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泉州市交通執法支隊豐澤大隊在泉州客運中心站周邊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一輛車形跡可疑。經查,該車為順風車。出乎意料的是,這輛在網約車平臺注冊的順風車竟然是司機租來的,且該車未持有《租賃汽車證》。
經執法人員了解,司機張某系泉州南安人,考取駕照不久。為了熟練掌握駕駛技能,張某以每日200元的價格租車來“練手”。為了平攤租車費用,張某將這輛車注冊為順風車。
當天,張某剛好要到泉州客運中心站辦事,便利用手機APP接單,從南安載了2名乘客到客運中心站。面對檢查,張某主動出示了相關證件。執法人員發現車輛的所有人為某汽車租賃公司,就問起其車輛的來源及關系。張某承認車是租來的。執法人員要其出示《租賃汽車證》,張某則一臉茫然,無法提供。
執法人員隨即對當事公司的租賃業務開展調查,確定該車并未辦理《租賃汽車證》及其他有效證件,當事公司也承認使用未取得租賃汽車證的車輛從事租賃經營。在此,執法人員提醒廣大群眾,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在租用車輛時,要認真查看證件,租用正規車輛。(記者王金植通訊員王家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