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平潭綜合實驗區財金局獲悉,福建省財政廳近日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進行了全面調整。實驗區結合政府采購實際,將工程類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由6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為各采購單位提供了更科學、更靈活的操作空間。
與舊版目錄相比,新版目錄在采購品目結構、分類標準、操作指引等方面均進行了系統性優化。比如引入“品目編碼+備注說明”雙重維度,對采購范圍與適用標準作出更明確標注,以“貨物類”“服務類”為主線分類,突出信息化設備、辦公設備、服務類采購等重點領域。
此次調整,重點在于提升工程類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有助于更快釋放基層采購活力。“100萬元以下工程類項目可由單位自行組織采購,減少前期準備與評審環節,簡化采購流程,降低中小項目交易成本,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實驗區財金局政府采購辦有關負責人說,這樣的調整可以促進本地中小企業參與,為中小型建筑、裝修類供應商提供更多參與機會,推動形成公平、開放、多元的采購環境。
“我們也將持續強化業務指導、風險防控與政策宣貫,確保改革成果全面落地見效,為構建陽光、高效、規范的采購生態持續賦能。”上述相關負責人說。(融媒體記者 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