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政和縣人民法院公開審判了《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實施以來,南平市首例嚴重超員載客涉嫌危險駕駛案件。
今年8月9日,宋某某駕駛客車從政和縣汽車站出發(fā)往楊源鄉(xiāng)西門村行駛,行經(jīng)寧上高速楊源收費站時,被南平高速交警當場查獲超載。該客車核定載客19人,從車站出發(fā)乘載17人,但途中宋某某繼續(xù)乘載其他旅客22人,實載39人,超出該車核定載客人數(shù)的105%。
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對危險駕駛罪主要進行了兩方面修改:一是將從事校車業(yè)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載超速,以及違規(guī)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為增加為犯罪,擴大危險駕駛罪的適用范圍;二是進一步明確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校車、客運嚴重超載超速或者違規(guī)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危險駕駛罪追究刑事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宋某某的車輛核定載客19人,但實際載客39人,超員20人,嚴重超額載客,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遂依法判處其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法官提示:車輛超載會使其制動和操作等性能下降,容易誘發(fā)道路交通事故,對安全行車和運輸造成極大危害,新法有效地約束了駕駛員及客車管理人,相當于為乘客加了一把“安全鎖”!廣大駕駛員切勿棄安全不顧,以身試法。(葉李妥 袁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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