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錢還清了,不要在村里貼我的失信名單了,不然我和我家人怎么在村里待呀!”10月9日,建陽區水吉鎮的王某急匆匆地趕到建陽區人民法院,主動繳納了剩余的34000元執行款。
2013年6月10日,王某駕駛貨車與謝某駕駛的摩托車發生交通事故,交警認定雙方負同等責任。2014年6月18日,建陽法院依法判決王某賠償謝某41626元。然而,判決生效后,王某履行了部分賠償款后就表示沒錢,不再賠償。謝某申請強制執行后,執行法官多次趕往王某家中,但都未找到王某,也未發現其有可供執行的財產。
之后,法院將王某納入失信黑名單,并通過報紙、微信、微博、政務網站等方式予以公布,同時在王某所在村居張貼有其名字、年齡、照片和應履行義務等主要信息的失信名單,讓全村村民監督案件執行。王某知道后便主動聯系執行法官,履行了賠償義務。
建陽法院通過把“黑名單”貼到失信被執行人“家門口”,真正做到了不斷縮小“老賴”的生存空間,讓“老賴”寸步難行,更加有效地破解執行難題。(曾冬明 李芳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