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衛計委等部門聯合制定《關于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方案》,提出將通過10年左右的努力,力爭使鄉村醫生總體具有中專及以上學歷水平,具備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基本建成一支素質較高、適應農村醫療衛生需要的鄉村醫生隊伍,為農民提供安全、便捷、價廉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每個行政村有1個標準化村衛生所
方案明確,鄉村醫生(包括在村衛生所執業的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主要職能是:為農村居民提供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協助專業公共衛生機構落實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按規定及時報告傳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使用基本藥物、適宜技術和中醫藥方法為農村居民提供常見病、多發病的一般診治,將超出診治能力的患者及時轉診到鄉鎮衛生院及縣級醫療機構;受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托填寫統計報表,保管有關資料,開展宣傳教育等工作。
我市將合理配置村衛生所和鄉村醫生。原則上每個行政村都應有1個標準化的村衛生所,服務人口在2000人以上且分布較分散的可增設1個衛生所;鄉鎮衛生院所在地行政村原則上不設衛生所;在服務半徑不超過1.5公里、步行不超過15分鐘或常住人口均在300人以下的相鄰行政村,可共建1個村衛生所;邊遠山區、海島常駐人口較少的行政村可由周邊村衛生所提供服務或由鄉鎮衛生院選派醫生定期巡診。村衛生所業務用房原則上不低于60平方米,人口低于500人以下的可放寬至40平方米。實施農村小城鎮規劃建設以及“撤村改居”的地區,要按照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置有關要求,預留和建設社區衛生服務站,業務用房面積不低于150平方米。鄉村醫生配置上,原則上每千服務人口不少于1名鄉村醫生。
鄉村醫生可開辦村個體診所
方案提出,將采取“公建民營、政府補助”的方式,合理規劃建設“公建民營”村衛生所,提升村衛生所基礎設施和醫療設備水平。村衛生所選址由村委會和鄉鎮衛生院共同確定,用地及業務用房由村委會無償提供,所有權歸村集體所有,開辦經費由縣、鄉(鎮)政府負責。2017年底各地實行鄉村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所達到20%以上,2018年底達到50%,至2020年底,在全市推行新型鄉村一體化管理,實現村衛生所全部回歸公益性。其他未被鄉鎮衛生院聘用的鄉村醫生具備資質的可開辦村個體診所,為群眾提供基本醫療服務,不再承擔政府制定的各類公共衛生計生服務項目。
我市還將提高邊遠地區鄉村醫生的待遇。對在老區、少數名族地區和艱苦山區、海島、特困地區服務的鄉村醫生,通過適當提高政府購買服務報酬和崗位津貼標準等辦法,使每位在崗鄉村醫生每月各項補助總和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水平的1.5倍。
此外,我市還將促進“海云工程”擴面提質增效。進一步挖掘項目潛力,著力提升鄉村醫生隊伍素質及行政村衛生所服務水平,不斷將符合條件的行政村衛生所納入項目點建設。通過委托服務、并村服務、購買服務等方式,著力擴大現有項目點的服務半徑,將項目點服務機制延伸輻射至500人以下的建制村,確保輻射人口在90%以上。(記者 吳寧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