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寧德市對住房公積金貸款及提取政策作了調整,涉及貸款額度、首付比例、公積金支付房租及生活困難職工提取額度等多個方面。
加大貸款支持力度
新政策規定,在寧德、福安、福鼎、霞浦、古田城市規劃區內購買144㎡以上一手自住商品住房的雙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家庭,視其家庭收入情況,最高貸款額度可提高到100萬元;在屏南、壽寧、周寧、柘榮城市規劃區內購買144㎡以上一手自住商品住房的雙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家庭,視其家庭收入情況,最高貸款額度可提高到80萬元。
降低購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已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住房公積金家庭,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比例由30%降低至20%;對擁有一套住房,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支持低收入家庭購買保障性住房。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一手保障性住房的,可“即提即貸”(即辦理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后可立即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間隔6個月時間限制)。
支持寧德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在平潭綜合實驗區購買首套新建自主商品房。符合寧德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的繳存職工在平潭綜合試驗區購買首套新建自主商品房的,可向繳存地管理中心服務窗口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放寬提取條件
根據新政策,繳存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不再保留距申請日最近6個月的繳存額度(非銷戶類提取的,提取額統一保留到百元)。“逐年沖還貸”業務操作規程規定的“保留距沖還貸日最近6個月的繳存額度”規定也同時取消。
繳存職工在省內購建自住住房或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不再提交“本人或配偶在購建房所在地的戶籍證明或正常繳納12個月以上的社保證明”。
提高提取額度
提高支付房租提取額度。繳存職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每個繳存職工每月提取上限由原來的300元提高到600元,一年提取額不超過7200元。
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額度由原來的不超過當地職工上年度最低工資扣除低保補助金后的金額提高到按不超過當地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的金額。
繳存職工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可全額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此外,新政策還規定,繳存職工本人或者配偶及其子女、父母除發生省級勞動保障部門規定的特殊病癥而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提取外,一年內住院治療自付費用達到5萬元(含)以上的,不論病種,均可憑醫療機構出具的有效費用票據(不含門診發票)或醫保部門出具的醫療費用結算證明和所在單位出具的家庭生活嚴重困難證明等材料申請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