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一對老人過世,獨生子卻與鄰居爭奪房產!背后有什么隱情?
兒子不盡贍養(yǎng)義務
臨海一對老夫妻決定“以房養(yǎng)老”
他們將房子廉價賣給鄰居
同時要求鄰居在生活上多照應
老人亡故后
獨生子和鄰居爭搶房產
還鬧上了法庭
手頭兩套房,兒子靠不住
老人產生了“以房養(yǎng)老”的念頭
引發(fā)糾紛的房產,其實只是一間普通的老宅,位于浙江臨海市白水洋鎮(zhèn)的農村,如今房里堆滿了雜物。
房子的原主人是一對臨海老夫妻,丈夫姓洪。洪大爺有一個獨生子洪某,人都說養(yǎng)兒防老,當夫妻倆步入晚年,兒子卻不愿贍養(yǎng)了。二十多年前,父子倆還因為贍養(yǎng)費打過官司。
兒子靠不住,好歹自己手頭還有房子,絕望之下,洪大爺產生了“以房養(yǎng)老”的念頭。
洪大爺在農村有兩間房,夫妻倆住一間綽綽有余,2003年,他和老伴找了中間人,將其中一間房作價5000元賣給了鄰居蔡某。同時,洪大爺還有個附加條件,鄰居今后要免費提供水和蔬菜并照顧夫妻倆的生活起居。之后,雙方簽了房屋買賣合同。就這樣,房屋被轉讓給了蔡某的女兒蔡某某,并重新進行了重新修繕和改造。
父母離世,兒子爭房產
以“誘騙”為由狀告鄰居
12年間,蔡某一家信守承諾,照應著老人的生活。蔡某某稱,自己經常買糖果去探望老人。
2015年,安享晚年后,洪大爺夫妻倆相繼離世。之后,蔡某一家的生活卻起了波瀾。
2017年,洪大爺的兒子洪某將蔡某和蔡某某告上了法庭,要求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并且返還房屋。他認為,父母是受了誘騙才簽下了房屋買賣契約,而自己才是遺產的唯一法定繼承人。
法庭上,鄰居蔡某和蔡某某辯稱,賣房是兩位老人主動提出,蔡家當時并無意向,后經中間人勸說才同意買房。在簽訂的契約上,還有5位中間人的簽名,根本不存在誘騙的情況。開庭時,4位中間人出庭作證。
法院審理后認為,結合被告提供的證據及證人證言,兩位老人簽訂合同時并未表現異常,合同載明的事項與證人陳述均能印證。并且,原告也未提供其他證據證明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因此,原告要求確認合同無效并要求被告返還訴爭房屋于法無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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