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打擊仍難杜絕
排名應凸顯誠信度,“刷手”也得承擔法律責任
為了防止“刷單”擾亂正常的網購秩序,近年來監管部門和很多網購平臺加強了這方面的懲治力度。
阿里巴巴集團負責平臺管理的公關負責人楊樹表示,一直以來,阿里巴巴都堅決反對“刷單”行為,目前已經采取了一系列打擊“刷單”的措施,例如“刷單”產生的交易量將一律清零,參與“刷單”的雙方將被封號、降權等。
據報道,今年5月份,阿里巴巴聯手重慶工商破獲億元“刷單”案,將運營了五年的“刷單”網站“藍天店主網”關停,上百萬“刷單”流水資金被凍結。因法律及監管缺位,“刷單”組織者楊某夫婦通過購買搜索引擎關鍵詞、QQ群推廣的方式公開招攬生意,廣告費高達每月上萬元。截至案發,已有多個電商平臺的數千家賣家參與,累計雇傭刷手達到18萬多人。
此前,阿里巴巴也曾打掉過數千人的“刷單”團隊,但因為相關法律規定的缺失,除了行政處罰和網絡平臺的監管措施,很難追究“刷單”組織者和參與者的其他法律責任。
湖南大學法學院院長助理蔣海松認為,按現有的法律規定,“刷單”行為也屬于違法,“這是以虛構交易、刪除不利評價等形式,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業信譽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不過各項法律規定針對‘刷單’行為的表述較為零散,不夠系統,懲治力度也不夠,缺乏約束力和執行力。只有立法部門完善立法,執法部門嚴格落實,‘刷單’行為才能被有效遏制。”
張耕認為,目前打擊“刷單”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現有制度和網購環境下,很難杜絕“刷單”行為,所以需要考慮優化排名制度,不宜再把好評、銷量等作為排名的唯一依據,而要把誠信度、資質等作為更重要的參考指標,消費者也要擦亮眼睛,不要輕信商家的好評記錄。“在國外,電商普遍受到稅務部門的嚴格監管,出現‘刷單’行為時,首先會被認定是嚴重的逃稅行為,稅務部門懲罰力度非常大,賣家將付出相當高的違規成本,所以大量的、成產業鏈的‘刷單’現象很少出現。”張耕說。
蔣海松特別提醒,“刷單”這種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主體不僅包括賣家和“刷單”平臺的組織者,也包括參與其中的“刷手”,如果明知是虛假宣傳、是“刷單”還參與,“刷手”也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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