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石獅經適房(寶源二期)分配方案已敲定,將優先保障鳳里、湖濱、靈秀、寶蓋4個鎮(街道)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者需是2010年12月31日之前戶籍在上述4個鎮(街道)轄區,且在石獅連續居住5年以上的常住戶口,申請時戶籍要在石獅本市。市民即日起可開始申請。這是記者昨日從石獅市政府獲悉的。
其他5鎮將就地建設保障房
寶源二期項目位于石獅中心市區,其中,住房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有1077套;90平方米以上的,則有186套。
方案規定,除上述4個鎮(街道)外,其他沿海5鎮根據目前各自的保障戶數,就地建設保障性住房,以便于保障對象進行就地安置。市政府在建設用地上實行劃撥供應,并在資金方面給予適當補助。
申購家庭收入標準為:上一年度年可支配收入總和低于市廉租住房保障標準,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2960元以下,乘以每戶常住人口(按3.38人計),即43805元/戶以下;同時,自有私房(含祖遺房產)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享有回批地、宅基地或屬于拆遷未安置家庭不得申請購買。
申請者需提供6種證明材料
石獅市房改辦蔡永國主任表示,目前,寶源二期已全部竣工,但還未正式交房,搖號時間還未確定。而購買對象的申請審核程序則包括:領取申請表、申請、審核、公示四個程序。
申請者應按規定如實填寫申請表一式三份,由所在村委會(社區居委會)、單位簽字蓋章后,經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初審后,提交石獅市住房分配工作組。
申請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如下:購買寶源二期申請表一式三份;家庭戶口簿或戶口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應含家庭全體成員)一份;家庭成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夫妻結婚證(如離婚則應提供相應的離婚證、離婚協議或法院生效判決書、民政部門出具的未婚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家庭住房情況有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家庭所有成員年收入證明一份。所有材料及復印件全部采用A4紙。
經審核,符合申購條件的申請人信息輸入電腦后,采用公開搖號的方法,確定準購者和選房順序號。
購買石獅經適房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出借、閑置,不得擅自改變住房用途,房產登記交易部門不得給予辦理房產交易登記。購房人因各種原因需退出市經適房的,由政府按原售房價款扣除折舊(年折舊率2%)后回購,另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