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每月550元,冷水每月15元,當房東告訴你,熱水費每噸40元時,你會是什么反應?
20歲的小瓊是一名大三學生,實習期間,在雨花區香樟路一小區租了一單間,住了三個月后,被房東告知熱水費40元一噸,這讓她有些不能接受。
“開始沒說熱水要收費。”小瓊說,她們使用的是燃氣熱水器,兩戶共用一個熱水器。幾個月來,小瓊總共用了十噸熱水,按照40元一噸,總共要交400元。但她發現,這期間總共用了三罐液化氣,按照市場價,每罐液化氣不足百元,總共還不到300元,分攤在每戶只要一百多元,“熱水費太貴,我覺得不合理。”
2月10日,小瓊選擇退房。讓她意外的是,由于熱水費的問題,房東不退押金。
2月12日下午,記者聯系上房東李先生,他解釋,熱水器購買、維護、更換都要費用,當時熱水問題合同里確實沒講清,他承認有疏忽,主動降價35元一噸。
湖南天地人律師事務所熊麒律師表示,這是一起典型的租賃合同糾紛。出租房用水有關事項一般應當在租賃合同中進行約定。雙方如遺漏約定該事項的,建議租賃雙方重新達成補充協議,就水費繳納時間、方式進行明確;如雙方不能協商一致,根據《合同法》第六十二條之規定,由使用方按照市場價格履行。
熊麒建議,租賃房屋簽書面合同,應就租賃期限、租賃費用、水電燃氣費用繳納、安全使用、合同解除、違約責任等各方面,盡可能詳細地約定,以避免今后產生不必要的風險。(記者 張樹波 實習生 黃安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