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試題
第 3 頁: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
1. A準用性規則,根據法律規則內容的確定性程度不同,可以將法律規則分為確定性規則、委任性規則和準用性規則。準用性規則是指本身沒有明確規定具體的規則的內容,但明確規定可以或應當依照、援用、參照其他規則來使本規則的內容得以明確的規則。依此,只有A屬于準用性規則。BC項都是確定性規則,D項是委任性規則。
2. CD根據權利義務的剛性程度,可以將法律分為強制性規則和任意性規則。在任意性規則規定的范圍內,行為主體可以進行選擇。
3. AB此題考查普通法的常識性問題。AB項正確,無需解釋。CD兩項錯誤在于正好把對應關系弄顛倒了:衡平法院稱為大法官法院,而普通法院即為王室法院。
本題正是以常識性的問題考查考生對普通法、衡平法、制定法的掌握。普通法即判例法,是法官從判決中所揭示的原則,是法官創造的法,并有“遵循先例”的原則。衡平法就是英國法律傳統中與“普通法”相對稱的一種法,意指是公平的法。衡平法從15~16世紀開始出現并與普通法平行發展。
4. ABCD《立法法》第8條,下列事項只能制定法律:
(五)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
(七)民事基本制度;
第9條:本法第八條規定的事項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有權作出決定,授權國務院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對其中的部分事項先制定行政法規,但是有關犯罪和刑罰、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司法制度等事項除外。《憲法》第67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七)撤銷國務院制定的同憲法、法律相抵觸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
5. D本題考點為“憲法之母”。這道題主要考查的是憲法史上的知識。英國是世界上最早發生資產階級革命的國家,同時也是世界上最早制定憲法性文件并實行憲政的國家。英國雖然沒有統一的憲法典,但具有豐富的憲政實踐,這些憲政實踐不僅被英國的憲法性文件所確認,更被其他國家所仿效,因而號稱“憲法之母”,這也正是本題考查知識點所在。美國憲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憲法,在內容上確認了“三權分立與制衡”的政治體制,其憲政體制雖也常為其他國家所效仿,但在憲法史上并無“憲法之母”的稱謂。
6. ABC項錯在羅馬法中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不能并用;D項錯在羅馬法中裁決官的法定繼承占主導地位。
7. BC本題考經營者的義務。《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4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8. BC《證券法》第41條:“持有一個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百分之五的股東,應當在其持股數額達到該比例之日起三日內向該公司報告,公司必須在接到報告之日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屬于上市公司的,應當同時向證券交易所報告。”
第42條:“前條規定的股東,將其所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后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該股東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時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
公司董事會不按照前款規定執行的,其他股東有權要求董事會執行。
公司董事會不按照第一款的規定執行,致使公司遭受損害的,負有責任的董事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依此,只有BC項是正確答案。
9. BC《勞動法》第2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90. ABCD本題考點為房地產轉讓。《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可見,轉讓共有房地產必須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而選項AB不能滿足這樣的條件,所以是不合法的。
第38條:“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可見,選項CD也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行為。
考查房地產轉讓的條件,要求掌握法律列舉式規定的條件。主要明確“不得轉讓”的情形及所列舉的“應當符合”事項。
第37條規定了房地產禁止轉讓的幾種情形,第38條規定房地產轉讓的條件:“一金一投資一證書”。
11. ABD《稅收征管法》第35條: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賬簿但未設置的;
(三)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四)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
(五)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六)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稅務機關核定應納稅額的具體程序和方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12. D本題考點為環境污染的法律責任。《環境保護法》第39條規定:“對經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企業事業單位,除依照國家規定加收超標準排污費外,可以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處以罰款,或者責令停業、關閉。
前款規定的罰款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決定。責令停業、關閉,由作出限期治理決定的人民政府決定;責令中央直接管轄的企業事業單位停業、關閉,須報國務院批準。”
第40條規定:“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42條規定:“因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污染損害時起計算。”
依此,A項中責令該廠停產、關閉只能由作出限期治理決定的人民政府決定;B項中環保行政主管部門也無權力對該廠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C項中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應當為3年。只有D項的說法是正確的,故D項為正確答案。
本題是對環境污染的法律責任的考查,此知識點是考試的絕對重點,考生務必全面掌握。
《環境保護法》第29、39條確立了我國環境污染的限期治理制度。
(1)注意第29條不同企業的限期治理由不同級別的政府管轄。
(2)注意第39條第2款不同的行政處罰措施由不同的行政機關作出。
另外,還需注意:
(1)對中央直接管轄的企事業單位的限期治理,無須經國務院批準,但責令其停止、關閉須經國務院批準。
(2)依第39條第2款規定,罰款可由環保行政主管部門作出,但責令停止、關閉只能由人民政府作出決定,任何級別的環保行政部門都無權作出該決定。
(3)罰款決定不是由限期治理決定機關作出的。
(4)依法規定,環境污染領域內對行政處罰不服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關系為選擇關系;行政復議期間應為60日;處罰決定由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行政機關本身無強制執行權。
13. A本題考點為國家債務的繼承。國家債務是指一國對他國或國際組織所負的任何財政義務。根據羅馬法上的“債務同財產一并轉移”的原則,繼承國既然繼承了被繼承國的財產,就應繼承其債務。但在現代國際實踐中貫徹“惡債不予繼承”原則。
所謂“惡債”是指違反國際法基本原則或違背繼承國根本利益所負之債,題中的債務即為惡債,對于此類債務,原則上不予繼承。故A項為正確答案。
本題是對國家繼承的考查,有別于國內法中的私人繼承。國際法上的繼承的主體、所包含的內容都有其自身特點。此外,還需要把握其獨特的原則。
14. ABD本題考查有關在領海、領空內航行、飛越的規則。依據領海和領空屬一國領土的組成部分,所以,如利用一國的領海、領空須得到該國的同意,但國際法上存在領海的無害通過制度,船舶僅以通過為目的時,無須得到沿海國的許可。領海雖存在無害通過制度,但非以通過為目的航行仍需得到沿海國的許可。
15. BCD銀行只負表面責任沒錯,但在該題中由于商檢證書寫明的船邊測溫日期與裝船日期不符,所以銀行拒付貨款有理。
16. BCIF術語為象征性交貨合同,不是到貨合同,無須貨交買方手中。貨物的風險轉移與FOB術語是相同的,均是在裝貨港越過船舷時,本題中法國某公司是賣方,裝船地點約定在馬賽港,因此風險應自貨物在馬賽港越過船舷時轉移。CIF價格術語賣方只負擔貨至目的港的運輸、保險費用,風險仍在裝貨港轉移,即費用的承擔與風險的轉移是兩回事。
17. AB由于信用證獨立,銀行不管合同的實際履行情況,也不管貨物的實際情況,只要單證一致,銀行即應無條件付款。
18. B風險應自貨物在馬賽港越過船舷時轉移,應由中國某公司索賠。法國公司已憑已裝船清潔提單結了匯,說明交貨符合合同約定,已履行義務,故不能向法國公司索賠。在航行途中遇上特大暴雨和暗礁,導致貨物滅失,屬于一切險的承保范圍,買方可憑保險單及有關載貨船舶沉沒于大海的證明到賣方投保的保險公司索賠。在遇到此類案例時首先應判定風險屬于何方,應由何方索賠;其次判定損失是否屬于承保范圍,保險公司是否賠償;最后判定責任屬于何方,能否追償。
19. CD仲裁條款可以排除法院的司法管轄,如果中國某公司不付款,法國某公司向上海法院起訴,法院應依仲裁條款駁回起訴。所以C項正確。而在開立不可撤銷的信用證的情況下,當信用證送達受益人時,在開證行與受益人之間即形成了對雙方有約束力的獨立合同。因此,在本題中,如果開證行中國銀行上海分行不付款,受益人法國某公司可以向上海法院起訴。故D項也正確。
20. BCD《律師辦理刑事案件規范》第125條:“一審判決后,律師有權獲得判決書。在上訴期間,律師可會見被告人,聽取其對判決書內容及是否上訴的意見,并給予法律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