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歧視法律制度嚴重缺失
專家指出,在勞動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殘疾人保障法、就業促進法等法律中,都有關于勞動者平等就業權利的規定。但是,由于規定過于分散、過于原則,導致現行反就業歧視法律不能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
侯欣一認為,我國現行法律中關于反就業歧視的規定基本上是一些權利性的宣告,缺少程序上的保障和實施機制。
“例如,法律在女性平等權利的宣告性保護方面相當全面,但女性就業歧視仍無所不在,甚至明目張膽。這表明現行反歧視法律是沒有效果的。造成這種有法不依情況的原因是,反就業歧視法律制度缺少有效的救濟機制。”侯欣一指出,反歧視法律制度嚴重缺失的現狀急需引起重視。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劉小楠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雖然我國保障婦女平等就業機會的立法不斷發展,但很多相關法律規定過于分散,立法模式和立法技術尚有不足,原則性規定比較多、可操作性差。
“如果用人單位在雇用期間有歧視行為,也只能以勞動合同糾紛的名義提起勞動仲裁和勞動訴訟,而不能以受到就業歧視為由提起訴訟。所以,盡管我們有那么多的部門法都宣告了很多不能歧視的權利,卻沒有一條途徑能有效地保護和救濟公民的權利。”劉小楠直言。
對性別歧視缺乏具體說明、用人單位隱形歧視難以取證、用人單位責任不明確、缺乏實施機制和執行機構……中華女子學院副教授朱曉飛指出,法律內容不完善、規則不細化、可操作性不強,是導致女性就業歧視的重要原因。
正因如此,將于9月1日起施行的《河北省婦女權益保障條例》,備受關注。
針對女性就業性別歧視問題,條例明確規定,對在員工招聘和錄用過程中存在歧視女性問題的單位,所在地的婦女聯合會可以約談其主要負責人,并督促指導用人單位在約定期限內糾正歧視女性的制度和行為;必要時,婦女聯合會可以邀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媒體等相關組織參與約談,并下達整改意見書。對用人單位存在歧視女性問題拒不改正的,可視情況將其納入不良記錄名單。
對此,劉小楠認為,河北省在地方立法中強化對女性平等就業權的保障、通過立法明確婦聯約談職能的做法值得肯定。下一步,需要對施行效果進行評估,如果可行,建議進一步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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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詩詞盛宴中看見書香霞浦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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