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3日,上海青浦區發生一起工廠爆炸事故導致華東理工一研究生以及兩名工人死亡。近日,法院判定被告人張建雨違反爆炸性物品的管理規定,在使用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3人死亡的嚴重后果,其行為構成危險物品肇事罪,依法應予懲處。
2016年5月23日,上海青浦區發生一起工廠爆炸事故導致華東理工一研究生以及兩名工人死亡,近日,法院對該公司實際控制人華東理工大學教師張建雨作出判決:犯危險物品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被告人張建雨系華東理工大學能源化工系教師,55歲,河北人,上海焦耳蠟業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2016年5月23日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犯罪被警方羈押,5月24日被刑事拘留。
經司法機關調查:其指導的學生、被害人李鵬為完成碩士學位論文,在學校實驗室進行了多次小劑量的易制爆品硝酸鈉與硫氰酸鈉混合加熱實驗。張建雨在明知硫酸鈉為危險化學品的情況下,為了避免在學校進行兩者混合加熱放大試驗的流程麻煩,經與李鵬事先商量,違反危險物品的相關管理規定,提供經費以及焦耳公司營業執照等證件購買禁止出售給個人的硝酸鈉50公斤快遞到焦耳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