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 不允許對學生罰款
“我們學校是不允許對學生罰款的。”對于罰款一事,中牟一高教務處工作人員明確表示,禁止老師對學生罰款,如果有罰款的情況,他們會調查了解。
“學校無權罰款。”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少春認為,罰款是行政處罰的一種,由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來設定。而學校老師顯然沒有這個權力。《行政處罰法》規定,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而沒有法定處罰依據的,可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而河南銀基律師事務所律師陳盼盼認為,老師罰款,除了法律禁止,從效果上講也不會有好結果。學生是未成年人,沒有經濟來源,教育部《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規定:班主任有采取適當方式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的權利。但如果用經濟手段來以罰代管,可能會激起學生逆反心理,有害無益。
然而,無論中牟的劉老師還是周口的王老師,都認為,罰款只是促進學生學習的手段,并非為了錢。
“我們班是文科班,有些學生確實不聽話。”劉老師說,從內心講,她并不主張用罰款來管理學生,而主張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從內心上讓學生認同她的道理,而不是靠罰錢。但學生們打不得罵不得,實在是考驗人。
討論以罰代管,是無奈還是偷懶
“罰款有時候確實有效果。”對于教學過程中的經濟手段,鄭州教育學會學習心理研究會主任王海勇認為,與放任不管相比,罰款明顯有更大作用,大多數時候,往往能“立竿見影”,班里的學習風氣能立馬扭轉。但是,要知道,這是學生為了減少向家里要錢次數,防止與家長沖突,不得不隱忍而出現的眼前效果,而不是長期效果。要知道這種罰款所引發的,除了學生的隱忍就是價值觀的扭曲,正像舉報人所言,很容易給未成年人心理造成一些負面影響,得不償失。
王海勇認為,罰款實質上是一種“病急亂投醫”,老師有上進心,但卻一不小心走了歪路。表面看是一種無奈,實際上是一種偷懶。
“一代人有一代人的教育方式。”王海勇說,70后和80后在學校不聽話,時常會挨揍,但90后00后們就不一樣了,年代不同,教育方式也需要隨著學生的變化而變化。
對于教學,王海勇給老師們出了三招。首先,作為老師,要提高自己的個人魅力,舉手投足以正面形象引導學生。其次,可以在學生群體中做一些小組管理,讓學生養成自我管理,自主學習的好習慣。此外,要與家長配合,經常引導學生樹立遠大理想和近期目標,根據不同學生的情況加以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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