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關村二小一個10歲學生遭遇同學“欺負”引發的輿情不斷發酵,事件具體原委曲直估計各方描述都有出入,很難還原最完整真實的情況。但有一點是很明確的,“校園霸凌”再次引起媒體與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
毋容諱言,校園學生之間的欺凌是一個普遍現象,并不會因為是哪種社會制度,哪種教育體系而有所不同,或者不存在。人是復雜的社會群體,在一個群體中經常會出現類似社會現象,如部隊中老兵欺負新兵,也總有地痞無賴欺壓鄉鄰一樣。只是孩子是一個特殊群體,對這種處理與承受能力都非常有限,同時,也處于成長的特殊階段,非常容易形成嚴重的負面影響,對性格與心理健康造成直接影響,甚至釀成嚴重的后果,因此,歷來都備受各個國家的關注與重視。教育部日前剛剛發文,專項整治校園欺凌現象,就是這個原因與背景。
因此,對于此類事件,學校與教育主管部門首先要坦然面對,不必忌病諱醫,這是解決此類問題的首先措施。既然是不可避免的事情,那么也不必過慮。全世界都一樣,哈佛也會發生類似事件,關鍵是我們需要及時處理,在保護受害者的同時,要向一部分“熊孩子”與家長亮劍,不能當和事佬。和諧社會是有前提的,必須有是非的前提,不能事事都想說合,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新消息是海淀教委表態,堅決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這就很好。我倒是覺得不必話說絕了,我們杜絕不了,但是我們保證及時反應,及時處理。
第二,就是需要在改變錯誤理念的基礎上,調整完善相關的法規與制度,加大加強懲戒力度。近幾十年,在一些輿論與專家的誤導下,對于中小學學生的教育管理,一味強調賞識鼓勵,沒有了懲戒,對于未成年人犯罪,過度強調保護,而沒有了嚴厲的懲處。在這種錯誤的觀念下,理念指導下,相關的法律法規缺陷明顯,比如教育部門一再強調老師與學校不能體罰或者變相體罰,連罰站這類基本懲戒手段都歸為懲處老師,基本上全面放棄了基本懲戒,這是荒唐的,也是不可接受的,這也是縱容校園霸凌愈演愈烈的一個重要原因。因此,我們需要徹底扭轉在青少年學生教育上的基本理念,賦予學校與老師基本的懲戒權利與手段。同時,要完善法律法規,從校規上嚴格對日常行為規范進行約束與懲戒,從法律上,則必須引入強制性的懲戒手段與矯正,對于未成年人犯罪更需要用重典,讓更多的人不敢。
第三,在對“熊孩子”懲處的同時,也不要忘記對熊孩子父母形成“喊打”之勢,采取嚴厲懲戒措施。我們經常說,每一個問題孩子的背后,一定有一個問題父母或者問題家庭。校園霸凌事件的背后,都是一個問題孩子。此類經常欺負同學的孩子,仔細梳理原因,幾乎100%可以找到父母的原因,可惜的是,這些父母往往不知錯,不知恥,我們有必要形成合圍之勢,驚醒、警示這類父母,迫使其認識到錯誤,不再貽害孩子。事實上,此類事件中,學校與教育主管部門所能作為的是有限的,尤其是對于熊孩子父母,需要我們社會力量的介入。此次事件中,對學校的批判很多,但遺憾的是對熊孩子父母說的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