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引發全廣州關注的廣州醫科大學女大學生趙某被害案,昨日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被告人鄭發岑被控犯強奸罪和搶劫罪,因強奸罪涉及被害人隱私,庭審依法不公開進行。今年28歲的鄭發岑共被指控實施了五宗犯罪,法庭上,他對起訴書指控的罪名和大部分事實沒有異議。
時年21歲的廣東羅定籍女生趙某,曾是廣州醫科大學的一名大四的學生。去年9月12日下午5時52分許,趙某從學校北門離開后從此與家人和同學失去聯系。兩天后,即9月14日下午4時許,廣州越秀警方接到群眾報警,稱在流花湖公園發現一具女尸。警方調查后確定為廣州醫科大學失聯的女生趙某。專案組通過研判受害人失蹤前活動范圍,逐一排查可疑人員;與此同時,民警對現場進行勘查,通過生物物證比中佛山警方曾抓獲的一名外號叫“阿狗”的人。
這位化名為“狗”的人就是檢察機關認定為本案被告人的鄭發岑。鄭發岑曾用名鄭發泳,化名“狗”,1988年出生,籍貫江西。2011年曾因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15年3月刑滿釋放。
昨日的法庭上,公訴機關指控,2015年9月12日19時許,鄭發岑在廣州市流花湖公園一水池邊見到路過的被害人趙某,于是用手勾勒其頸部,將被害人拖至草叢實施強奸,并致被害人死亡。之后,鄭發岑將被害人的尸體沉入水池中。9月15日,公安機關將鄭發岑抓獲歸案。
公訴機關還指控,鄭發岑采取持刀威脅或用手勒頸等手段,分別于2009年在浙江永康一處荒地實施過一起強奸犯罪,于2015年3月至8月間,在廣東佛山和湛江的兩處公園、一處偏僻樹林處,實施了另外三起強奸案,并搶劫了其中三名被害人的財物。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鄭發岑的行為已經分別構成了強奸罪和搶劫罪,應當數罪并罰,且系累犯,應從重處罰。
庭審中,法院依法為被告人鄭發岑指定了辯護人。被告人作了最后陳述。被告人鄭發岑對起訴書指控的罪名和大部分事實沒有異議,但他辯稱沒有殺人,辯解稱見到被害人趙某時,趙某已經死亡,其行為構成侮辱尸體罪,但其又承認拋尸系其所為。
經過兩個多小時的庭審,審判長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原標題:廣州醫科大學女生被害案開庭:被兇手拖至草叢強奸后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