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
3名打人學生各被判刑
據海淀法院稱,打人事件發生在2015年4月16日17時許,地點為海洋館北側紫御府附近,毆打小麗的女生劉某、鄔某及男生賈某,都是18歲。2015年4月18日,經公安民警電話通知,3人主動投案。3人及部分未成年同案人員通過經濟賠償、賠禮道歉等形式,獲得了小麗諒解。
海淀法院審理認為,因該案發生在校園周邊,屬于典型的校園暴力案件。案發后,部分視頻被上傳到互聯網,引發了社會對校園暴力案件的普遍關注。3人無故毆打未成年人,情節惡劣,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考慮到3人具備自首、獲得諒解等情節,并結合其各自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最后分別判處劉某、鄔某、賈某有期徒刑8個月、6個月、7個月。
>>建議
呼吁教委從源頭預防校園暴力
海淀法院認為,該案因未成年學生間瑣事糾紛引發,但雙方未采取妥善方式處理矛盾,反而采取極端方式處理,致使矛盾不斷升級,使其成為影響惡劣的校園暴力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