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昨天上午,“川師大血案”被告人滕某被控故意殺人案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雙方家屬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學專家、鑒定專家、媒體記者共計20余人現場旁聽了庭審。
公訴機關指控,2016年3月26日晚,滕某因瑣事與同宿舍同學蘆某某產生矛盾。28日零時許,滕某在學習室持菜刀連續砍擊蘆某某,致其當場死亡。零時40分,民警現場抓獲滕某。經鑒定,滕某患有抑郁癥,對該違法行為評定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公訴機關認為,滕某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其作案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
法庭辯論階段,被告人滕某對指控的事實和罪名均無異議,其辯護人提出被告人主動投案,現場未抗拒抓捕,并如實供述,應為自首,且是部分刑事責任能力人。法醫精神病學鑒定意見是由有資質的機構依法定程序作出的,鑒定結論是公正的,請求對其從輕處罰。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代理人提出被告人滕某威脅同學報警,在抓捕現場與民警對峙幾分鐘,不應當認定為自首。滕某作案時意識清醒,目標明確,有預謀,應是安全刑事責任能力人,請求對其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