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少女被引誘賣淫2名受害者未滿14歲 兩名官員涉案 網絡圖
10月27日,湖南慈利縣人民法院對一起引誘、強迫未成年人賣淫案進行宣判,秀秀因引誘、介紹賣淫罪,強迫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7000元。經公安機關認定,該案3名受害者中有2人未滿14歲,1人剛滿14歲。另外,該縣國稅局原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劉某,及該縣消防大隊原教導員李某2名公職人員涉案。目前,劉某已被撤銷職務、開除黨籍及公職,李某已被免職。
包括秀秀,該案共有十余人被依法處理,大部分為未成年人,其中7人被刑事處罰。這7人中有5人在案發時不滿十八周歲。
11月初,楊某在看守所見到了女兒秀秀,秀秀說,她想上訴,想出來繼續上學。楊某沒有說話,秀秀接著說,“給我配一副眼鏡吧,這里有學習班,我可以多看點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