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完女兒的講述,王某當即報警。
據了解,秀秀曾五次介紹三名女孩賣淫,蘇蘇兩次參與其中。
后警方查明,除秀秀、蘇蘇外,還有多名社會青年參與“招嫖”,引誘威逼初中生賣淫。共17人涉案,其中11人未成年,在校生5人,輟學及休學6人。文文等3名受害人中,2人未滿14歲,1人剛滿14歲,均為在校學生。
兩名官員涉案
秀秀為高中在讀生,案發時她未滿17歲。蘇蘇比秀秀小一歲,輟學在家。而文文尚不足14歲,正在讀初中。
文文稱,自己是經過鄰班同學介紹,通過QQ認識秀秀和蘇蘇的,“她們說要認我做妹妹,以后在學校可以保護我,不會被別人欺負。”
判決書顯示,3名受害人中,除文文外,還有一人不滿14歲,另一人14歲零兩個月。
3月13日,秀秀和本案的另外一名嫌疑人莉莉將未滿14周歲的女孩帶到慈利縣光明大酒店,讓其賣淫。女孩不同意,秀秀和莉莉說,“不搞也要搞”,并答應以后會罩著她,在學校沒人敢欺負。最后,女孩與一名林姓男子發生了關系,男子給了女孩800元。不到一個月,秀秀再次把女孩帶到酒店,最后因嫖客未帶避孕套作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