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的大二學生小李與兩名伙伴到水庫邊玩耍不慎溺水身亡,小李的父母將密云區半城子水庫管理處、承包水庫養殖魚的郭某以及和兒子一起游玩的同伴谷某訴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賠償22萬余元。記者昨天獲悉,密云法院一審判決,小李自身承擔90%責任,水庫承包者承擔5%的責任賠償5萬余元,兩名同伴各擔2.5%的責任,因原告明確表示不起訴另一同伴,故同伴谷某賠償2萬余元。
學生水庫溺亡家屬索賠22萬
去年7月28日下午,大二學生小李與谷某、李某前
往密云半城子水庫管理處辦公樓東側水庫邊岸上玩耍,小李下水后溺亡。
“案發當天很熱,我找小李和李某一起去水庫玩。”谷某事發后回憶,他們不會游泳就站在岸邊,小李想試試水深就下去了,“我當時還提醒他水深,但我和李某聊天沒有在意,后來聽到他的呼救聲”。
“聽到呼救,我們就趕過去救了”,谷某說,當時岸邊有一對夫妻拿來一根麻繩和一個汽車備胎,“我把備胎套在身上,李某拉著繩子,因為水太深了,我找不到小李就返回岸邊了”。谷某隨后撥打電話報警并通知了小李的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