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提供的聊天截圖
蘇某所說的“刷單”就是通過“刷單員”在一個名為“愛學貸”的“大學生金融服務平臺”上貸款,蘇某作為該平臺的校園代理,從中完成自己的業績,同時按協定支付報酬。
據記者觀察“愛學貸”平臺主要業務分為兩部分,一是電子產品、奢侈品分期購物,另一個是名為“取點花”的小額貸款。所有債務需要分期按月還款,如果逾期,就會產生違約金。
2015年12月30日,蘇某指導黃某在該平臺完成注冊,并支付首款525元,分期“購買”了一部蘋果手機(價值6999元),另外又通過“取點花”貸款1500元,都交給蘇某。操作完成后,蘇某按約定支付400元給黃某作為酬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