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中考試之后,某地一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公布成績。任課老師們發現:該校初一11個班級的成績表顯示,前4個班級的語數外平均分均在100分之上,后7個班級的語數外平均分均低于100分。
有教師感到驚訝。原來學校把11個班級分成了4個重點班和7個非重點班!于是教師發出質疑聲:教育管理部門三令五申不允許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分重點班和非重點班,學校怎么還分?
教師的質疑是有道理的:一是我國修訂的義務教育法早在2006年9月1日起施行。該法規定,義務教育是國家必須依法要保障的公益性事業,而不是選拔性、競爭性升學教育。該法明確規定,“學校不得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也就是說,初中開設重點班或尖子班等做法都屬違法行為,教育管理部門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二是教育部2014年出臺的“義務教育學校管理標準”中第92條規定,學校實行均衡編班,不分重點班與非重點班。
既然如此,有些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為何無視法律和有關辦學標準,還繼續違法違規分重點班?具體分析,筆者認為大致有這樣一些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