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市紀委談話時,陳子文說出了自己內心真實的想法:在擔任明珠學校校長期間,工作壓力大,碰到困難多,內心感到焦慮,特別是對教育局招生政策感到不滿,從而遷怒于教育局長。
“陳子文先后在我市多個學校擔任校長,也對永康教育作出過較大貢獻。但黨的紀律是高壓線,無論有怎樣的客觀原因,曾經有過怎樣的貢獻,都要為自己的違紀行為買單。”永康市紀委紀律審查人員王滔告訴筆者,“向黨組織和國家有關部門反映問題,是黨紀國法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黨員在行使上述權利時,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不能歪曲事實,更不能捏造事實。把信訪舉報當作泄私憤的工具,為黨紀國法所不容。”
據介紹,今年8月,有關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免去了陳子文的校黨支部書記、校長職務。10月,永康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陳子文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