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理由曉悅相信了,兩人相約在新街口見面,曉悅提供了身份證、學生證,王輝的朋友梁明帶著她來到一家營業廳,王輝等人早已打探清楚,在一些銷售手機的營業廳里,會有不少辦理“學生購機分期貸”的工作人員,為大學生辦理分期購手機的業務。
第一次”兼職”,曉悅辦理了分期付款的手續,成功地買到了一部價值6000多元的蘋果手機,對方給了她400元的好處費。曉悅嘗到甜頭后,主動找到王輝,又用同樣的方式辦理了兩部手機,還介紹同學辦理了一部手機。誰知王輝幫她們還了一個月的貸款之后,就不還了。曉悅聯系不上王輝,貸款公司開始打電話催收,她只能硬著頭皮自己還。但是自己辦理了三部手機,加上同學的,總共四部手機,曉悅每個月要還兩千多的貸款費用,再加上分期付款所需要支付的利息,作為沒有收入來源的學生,實在是負擔不起,于是她向警方報案。
與曉悅有相同遭遇的還有另外幾名找兼職的大學生,她們在提供證件、簽合同的時候,只管簽字,根本就不看合同,對合同中規定的關于利息的條款一無所知,對犯罪嫌疑人的口頭承諾也信以為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