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絡輿論關于人性的討論沸沸揚揚,究其背后,是留日女學生江歌被害案的持續發酵。微博數據顯示,相關此案的話題熱度居高不下。其中,單#東京女留學生遇害案#這一話題便有高達十七億的閱讀量,#聚焦江歌案#、#江歌遇害后第294天#等話題均引發了不同程度的討論。
時隔一年,此案懸而未決,幾番波折一再引發熱議。
2016年11月3日,留日學生江歌在租住公寓前被殺,網絡上一時間鋪天蓋地全是指責,質疑以江歌為代表的留學生群體的生活混亂。
案發第42天,犯罪嫌疑人陳世峰被日本警方以殺人罪提起公訴,網絡輿論瞬間倒向對陳世峰的口誅筆伐,呵責其行徑頗為變態。新聞鏈接:兇手陳世峰什么時候判決?江歌日本遇害案件東京開庭審理時間
如今,事態趨向明朗,可案件另一當事人劉鑫又引發了網友關注。
從網友質疑其事發當時的袖手旁觀到對嫌疑人的包庇、拒不配合江歌媽媽調查,再到對劉鑫父母不當言語的指責,劉鑫一時深陷輿論漩渦。
如今,距離江歌被害一年,今年8月份劉鑫首度面對江歌媽媽的視頻披露,在網絡上引起軒然大波。難掩憤怒情緒的網友一邊倒地指責劉鑫之過是人性之殤,是道德淪喪。
群情激憤的全民憤怒之后,我們似乎還欠江歌被害案一份理性的聲音。
法制網就此事件所涉及的焦點法律問題采訪了北京師范大學博士后、京都律師事務所刑事訴訟部齊曉伶律師:
為什么江歌被殺一案不是由中國法院管轄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齊律師認為,此案之所以在日本起訴,是因為案件發生地在日本,依據屬地管轄原則,日本有管轄權。在國外犯罪的中國公民,我們依據屬人原則也有管轄權,但屬地管轄在刑事管轄權中比屬人管轄具有天然的優勢地位。
談及原因時,齊律師說,主要是因為一方面行為地管轄最有利于取證;另一方面一國要對本國公民適用本國刑法,需要實際上控制了該涉嫌犯罪的公民。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行為地國已被刑事司法控制,而行為地國與國籍國之間又沒有引渡條約,那么國籍國就不能實現刑事管轄權。》》》》中國司法機關對江歌案嫌犯陳世峰有追訴權 追訴權行使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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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詩詞盛宴中看見書香霞浦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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