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鑫在案發時沒有給江歌開門,是否構成間接故意、不作為的故意殺人?
不作為犯罪是指負有特定法律義務,能夠履行而不履行,因而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依法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本案劉鑫如要成立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需要具有先行行為產生的作為義務。
“根據網絡上的已有資料,如果確實是江歌主動提出幫助劉鑫應對其前男友的,那么很難說劉鑫承擔法律上的救助作為義務,也就很難說她成立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當然,究竟怎樣還要看證據。”齊律師說。
江歌媽媽通過微博散布劉鑫及家人信息,是否侵犯其隱私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網絡用戶利用網絡公開自然人個人信息,造成他人損害,被侵權人可以向法院主張其侵權責任。因此,我們在互聯網上不應該輕易公布他人的信息,這可能會涉嫌侵權,嚴重的還可能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齊律師認為:但是根據網絡現有信息,劉鑫事件有其特殊性,江歌媽媽在極力懇求見其一面被拒絕甚至消失之后,無奈之下才借助網絡逼劉鑫出面及出庭作證,江歌因幫助劉鑫而死,江歌媽媽的這一要求可以說完全是情理之中。當然,如果劉鑫認為江歌媽媽侵犯了其隱私權,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江歌案萬人簽名對嫌犯陳世峰量刑有影響嗎?劉鑫信息被公布違法嗎